《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发布

  4月21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

  一体化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这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将规范相关工作开展,引领相关技术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示范区、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中,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长三角区域内更大范围的推广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撑。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文件,涵盖了走航监测工作实施前、中、后所需关注的各个方面。本技术规范在内容上存在多个创新点,包括明确了“走航监测”的定义和要求、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走航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及其要求、方便了监测结果的共享,并且兼顾环境管理需求和设备技术特点制定了监测污染物列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对近年来国家新发布的方法标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中涉及采样和测试的要求做了部分归纳,明确了现场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对不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情形判定、非连续排放污染源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低于检出限时结果表示及计算方式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本技术规范凝聚了长三角区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共识”,统一了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排气参数的测定、安全防护要求、样品运输与保存、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从预报业务工作的角度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了规范化,主要包括了预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预报时效与具体预报内容,以及推荐使用的预报方法和预报步骤,并对预报发布和预报效果评估方法等做了规定。同时,还创新性地采用了跨区域轮值首席的方式开展业务预报工作,为示范区一体化工作的长效开展和落实奠定了基础。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沈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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