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莹说“引狼入室没有好下场”,这个反中乱港组织瓦解几成定局

反中乱港组织“民间人权阵线(民阵)”瓦解几成定局。

据香港媒体报道,“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收到警方社团事务主任文件,指出“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要求“民阵”以书面形式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供6项数据,包括提供“民阵”由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的游行集会数据,以及交代“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及户口号码等。

按照《社团条例》第五条中,若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取消该社团或该分支结构的注册或注册豁免,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他在咨询保安局局长后,可取消任何社团或分支结构的注册。

而在之前,特区政府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在港运作。2018年9月24日,香港政府刊出宪报,宣布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经过充分考虑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以及“香港民族党”的申述后,他决定根据《社团条例》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这一命令。

今年3月,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此前网上流传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曾资助“民阵”参加社会活动,香港特区政府正在调查此事。一旦证实属实,“民阵”将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香港国安法》第29条列明,“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下,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者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即属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自“民阵”开始遭调查以来,已有多个反对派团体宣布退出“民阵”。“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承认有六七个团体退出。另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阵”秘书处人士称,“民阵”已有的43个成员组织中,将会有21个组织退出。

“民政”成立于2002年,目标是挑战基本法23条。2006年7月18日按《社团条例》注册,后在9月11日申请取消注册,但“民阵”之后仍然以社团形式运作。“修例风波”期间,“民阵”在所谓“暴力抗争”的路上越走越远,一直是“揽炒”“黑暴”的乱港平台,几乎每次发起游行集会,都为黑衣暴徒、“港独”分子搭桥铺路,最终演变成大规模暴乱。

与此同时,“民阵”及其成员一直热衷于所谓“国际战线”(海外勾结),参与“台独”和反华组织的活动和会议。“修理风波”期间,“民阵”曾致信61个驻港总领馆和办事机构,呼吁对香港发出旅游警示。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这是企图挑动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我建议那些企图引狼入室的人好好读一下历史。历史上那些勾结外部势力、祸国殃民的人,哪一个有好下场?”

本月27日,特首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不会评论事件,但正如律政司司长所说的,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市民自由,包括集会、结社、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不是绝对,会依法受限制,同时要尊重维护其他人权利,以及社会秩序。她说,警方会按法律办事。

栏目主编:洪俊杰 文字编辑:洪俊杰

来源:作者: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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