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施行 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

新固废法施行 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陈 瑜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新固废法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从而形成了以‘三化’原则为核心,以分类管理原则、污染担责原则和全程控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化”原则的确立,不仅明确了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思想,还实现了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固体废弃物防治相关的立法的衔接。

新固废法有三“最”

此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固废法的修订。

新固废法共9章126条。

朱炳成认为,新固废法可以总结成三个“最”: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固废法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监管职责,鼓励不同区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在朱炳成看来,区域统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平衡与协调各地区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效果。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则有助于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推进和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对生活垃圾等污染环境防治作出规定

在防治措施方面,新固废法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环境防治,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该法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原则,通过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目前,上海和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些地方立法是对新固废法中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朱炳成同时认为,今后地方立法还需要注意与新固废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面,新固废法不再划分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三类固体废物,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为解决非法输入境内固体废物退运和处置难的问题,新固废法不再以“进口者不明”作为承运人承担退运和处置责任的前提条件,规定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和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进口者未履行固体废物退运、处置要求的,海关可以责令承运人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对于确属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该法还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此外,新固废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以及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前者从原规定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后者从原规定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幅度最高提升了10倍,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

今年前7月,广东省内海关缉私部门共立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00宗,查证污油水、废塑料、废五金等固体废物约98万吨。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法规工作处负责人看来,新固废法对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将更有力地保障政府部门执法。

(科技日报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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