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驾驶电动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轻微受伤及玉镯损失(手镯裂纹),据此,原告要求赔偿医药费1000元及玉镯损失费9000元,共计10000元。
双方争议点
该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虽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双方争议较大。被告认为,该玉镯本身即存在裂纹,并非是本次碰撞造成,且对于原告主张玉镯价值9000元不予认可。原告则称,该玉镯是三年前购于广东,虽然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但可以对玉镯损失申请司法鉴定。
法官调解
为民解忧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购买时获得的玉石证书,证明该玉镯为淡绿色翡翠(A货),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事故造成玉镯损坏,因此被告不能免赔偿责任。考虑到该案标的比较小,但涉及玉石专业领域司法鉴定费用较高,秉着执法为民的原则,承办法官法官认真查阅卷宗,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安抚双方情绪,耐心沟通讲解。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该案件顺利达成调解。
该案件未经开庭、未经司法鉴定便顺利达成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更是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妥善化解纠纷民忧。
运河区人民法院
供稿:王亚男 | 编辑:宫晨 | 审核:杨萌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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