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象山法院大徐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在灼热的日头下,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细心释法,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系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贾某起诉称,因被告甄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搭建好大棚,导致他种植的“红美人”柑桔没有捱过寒冬,造成了冻死320株、冻伤1500余株的结果,他也因此遭受各项损失共计160余万。对此,甄某提出反诉,其称停工是因为贾某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款,而贾某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40余万元的损失。 因本案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决定将法庭搬到贾某的“红美人”种植地附近。 巡回庭审当天烈日炎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到现场时,贾某刚在“红美人”大棚里忙活完,热得满头大汗。引导原被告坐下以后,承办法官先询问了今年“红美人”的种植情况,和当事人先谈了几句,缓和了气氛,随后才开始庭审。高温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平心静气地进行着协商。看着不远处的大棚和“红美人”,原被告似乎都解开了心结、放下了针锋相对。 最后,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由原告支付被告大棚安装费5万元,当场给付1万,剩余钱款在20天内结清。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周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