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洁雯 实习生曾文静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客户投诉买的首饰金镶玉居然只是一层金色贴纸,网红主播拒绝企业继续售卖不合格产品后,被经纪公司索赔50万元,并诉至法院,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索赔要求。
近年来,直播带货异军突起,“来钱快”、“门槛低”、“人人都能做直播”……直播带货的队伍日益庞杂,崔莉就是其中一员。
“这款商品质量特别好,折扣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直播间里的崔莉认真地介绍着手中的产品,给出诱人的优惠力度,与此同时,屏幕另一端的观众不愿错过“薅羊毛”的好机会,争分夺秒地点下了支付键。 开始直播带货之前,崔莉接受了“正式”培训,她和苏州某经纪公司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公司的直播指导,之后由公司引入商业渠道进行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的佣金,崔莉和经纪公司按照比例分成,多场直播之后,崔莉获得了十六万余元的收入。 为了冲刺高销量,经纪公司为直播的商品量身定制了“剧本”,崔莉只需要打开直播镜头,按照“剧本”宣传手中的产品,用“前所未有”、“特别优秀”的形容词去刺激屏幕另一端的观众,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通过 “刷单”的方式虚增销量,“包装”销售成绩。
这是经纪公司对于崔莉的多次指示,也是提高销量的“好方法”。“金镶玉项链,所谓的“金”仅是金色的贴纸。”崔莉直播间的商品陆续出现了质量问题,直播间冲动消费的粉丝们收到了与宣传词并不相符的产品,粉丝的投诉信息越来越多,几乎刷满了崔莉直播平台的私信。
崔莉开始拒绝接受经纪公司的安排,不再按照规定剧本宣传,不再继续直播带货,并且在平台发布视频讲述经纪公司的欺骗行为,在直播中也多次提及双方纠纷。
崔莉拒绝直播带货,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纪公司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网红主播合作协议”,并且要求崔莉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返还已经获得的直播收入16万余元,删除之前发布的视频。
“如果继续直播带货,会侵犯消费者权益并损害我自己直播账号的价值。”崔莉称,经纪公司要求直播带货的产品质量不佳,已经收到了粉丝的大量投诉,所以她才会停止直播带货。
最终,崔莉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纪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及返还收入,经纪公司要求删除的视频,崔莉也已经在起诉后便进行了删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网红主播合作协议”,经纪公司负责联系直播带货的商家,但并未严格审查带货商品的质量,要求崔莉按照设定的剧本内容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大量的消费者退货或差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了恶劣影响。
如果崔莉继续直播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崔莉拒绝直播系其为履行其法定义务的结果,不应认定为违约行为,不应向经纪公司赔偿违约金、返还收益。 崔莉发布视频称,被经纪公司欺骗并在直播中寻求粉丝支持的行为亦应持否定性评价,崔莉作为网络主播,应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在与经纪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不宜通过网络直播、发布网络视频的方式发布明显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该行为存在较大的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法律风险,更不应鼓励此种企图利用社会舆论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一审宣判后,崔莉和经纪公司均未上诉。
此案的主审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带货直播的商业模式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传统的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还包括带货主播及其经纪公司,带货主播及其经纪公司更应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负有更高的责任,网络直播秩序才能更加良好健康,网络环境才能更加清朗。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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