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方式、怎么保障检察官调查权、如何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等,都作出细化规定。
《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检察官可以组织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商请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自动检测仪等办案设备和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特别是在调查权保障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
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认识不一致等问题,《办案规则》也提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例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行政机关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为人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处置相关环境损害,如果行政机关“一移了之”,检察机关可以继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