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教育部1月27日发布通知,启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并专门印发该行动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采取六项举措:一是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二是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三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是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五是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六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预防、考评、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要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

专项治理行动分部署摸底、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进行,今年7月底前完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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