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5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4日下午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香港社会各界和主流舆论认为,《国歌条例》利于维护国歌尊严,更有助于香港市民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增强国家观念。
香港《文汇报》5日发表社评指出,香港完成国歌法本地立法,履行宪制责任,天经地义、责无旁贷,亦令人振奋。
社评认为,“修例风波”引发持续“黑暴”冲击之后,“揽炒”派以各种恶意手段阻挠《国歌条例草案》通过,充分反映揽炒派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去中国化”“去中央化”,更证明香港国安立法的必要。
《大公报》5日的社评《国歌法国安法为香港拨乱反正》认为,为国歌立法本来是国际惯例,但长期以来遭反对派妖魔化。正式生效的《国歌条例》配合正在起草的香港国安法,必将扭转香港这些年来不断恶化的政治环境,立法会恢复本来功能,社会回归法治正轨,曙光初现。
《香港商报》5日发表时评文章《落实国歌法 筑牢国家意识》认为,国歌法终于完成本地立法,在港落实,这不仅是香港维护国家尊严的必然之举,亦将与国旗法和国徽法一起共同筑牢港人的国家意识,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国家意识、补上国家安全缺口,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更有利香港自身繁荣稳定。
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也指出,《国歌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依法惩治违法行为,有助培养正确国家观念,增强香港市民爱国意识。将来,有关方面应该加强条例的教育和普及,加深年轻一代对国家历史和文化的认识。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表示,将支援学界做好宪法及基本法教育,以及教导学生唱国歌,稍后会向学校发出通告。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指出,无论在任何国家,尊重国歌都是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从来不是不尊重国歌的借口,实施《国歌条例》将可推动港人加强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感。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黄国,以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等人也都认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国歌是应有之义。《国歌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在于增强港人对国歌和国家的认识,加深港人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利于香港政局趋向平稳,回归繁荣发展。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在香港的教育中落实和推广《国歌条例》。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国歌条例》通过和施行。联谊会认为,国旗和国歌都是国家的象征,尊重和认同自己的国家,是天经地义的事。香港属于中国,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有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的责任,也是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基本义务。
联谊会呼吁所有爱国爱港人士行动起来,支持《国歌条例》,身体力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培养爱国爱港情怀。
香港足球总会主席贝钧奇表示,条例通过终于有法可依,相信可杜绝球场内的“嘘国歌”行为。若日后再发生“嘘国歌”事件,足总会在警方要求下把录影片段交由警方,配合执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