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文:落实责任,严惩数据造假

11月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电总局发文:落实责任,严惩数据造假

《规定》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惩造假,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

各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涉及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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