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 日照报道
1月11日,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东市监信责〔2021〕1号
日照市东港区石臼建平经营部等58家个体工商户:
经查,日照市东港区石臼建平经营部等58家个体工商户,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日照市东港区石臼建平经营部等58家个体工商户立即予以改正,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栾中伏 朱世伟
联系电话:0633-79128367912828
附件:责令改正个体工商户名单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