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收藏品质优价廉,有很高的收藏价值。你买了,只赚不赔!你加我微信,我把样式和种类发给你!”接到这通电话,河南省襄城县的焦某动了心。待微信付款后,接到快递送来的物品,才发现并没有收藏价值,焦某便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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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与焦某一样的受骗者竟高达2925人。文某在某小区非法组建一家收藏公司,并陆续招募李某等12人作为管理、销售人员。文某通过网络购买来无任何收藏价值的工艺品,谎称为收藏品,指使李某等人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吹嘘该公司销售的收藏品具有升值空间和收藏价值,诈骗金额达60余万元。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朝娟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网购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低价格作诱饵,用各种手段骗取网购者的信任,绕开网络购物正规网站的正常交易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银行汇款等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这类诈骗案往往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交织在一起。”办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QQ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万条,分多次向被告人文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7万余条,非法获利2000元。
据文某供述,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作案目标更加明确,与不特定人群相比,更容易得逞。
“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重视。”刘朝娟说。据介绍,襄城法院2017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诈骗案件5件,2018年受案9件,2019年受案13件,且多为诈骗犯罪团伙作案,被告人多,被害人分布范围广。
襄城法院审理的田某网购型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多达45人,涉案金额高达362万余元。被告人田某与黄某预谋后,共同出资购买“恒鑫通商城”“迪亚商城”非法虚假交易软件,租赁办公场所后,以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名义招募数十名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通过打广告、微信聊天、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诓骗被害人在“恒鑫通商城”“迪亚商城”App虚假交易软件上投入资金,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田某指使人通过在虚假交易软件后台修改数据的方式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骗走。
“如果被害人不贪图小利,我们也不会得手。”田某归案后说。
襄城法院对所办案件梳理发现,网购型诈骗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低价诱惑。被告人自己建立电子购物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超低价、免关税”等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让被害人通过与多家网站进行对比,表现自己的价格优势,以达到诱惑消费者上钩的目的;
二是绕过合法交易平台。在被害人上钩以后,被告人就以“减免手续费”“避免支付时间长”“避免交易繁琐”等为借口,劝说消费者不要利用支付宝等交易平台进行付款,而是直接利用银行转账;
三是定金诈骗。被告人向被害人先收取一半定金承诺货到后付余款,等骗到第一笔定金之后,又以缴纳风险保证金、押金、税款等理由追加款项;
四是行骗人用“虚拟的固定电话”作为联系电话。行骗人一般要求私下交易,在拿到钱款后往往会找借口拒绝交货,或者直接寄空邮包,直到被识破就立即切断所有联系。
办案法官提示,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市场价格有所了解,不要被“低价”冲昏头脑,同时要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不轻易相信只有微信、QQ、手机号,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联系的网络卖家。如发现网站发布不良信息,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报警或举报。
刘朝娟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网上开店”方面的监管空白。对于以利用网络出售商品为目的的网站、网页,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时应依法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