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中小学禁设小卖部 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篱笆

  近日,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发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校园商店”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它给师生带来了便利,也有人认为其食品安全状况堪忧。其实,有关部门并非是第一次出台此类文件。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两年多的时间里,从“一般不得”、“原则上不得”到“不得”,可以看出,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展现出大力推进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决心。当然,从政策执行上来说,此次的《指南》并不是要求所有学校强制执行,但如果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就必须全面落实。

  说起来,校园小卖部承载了一代代人的青春记忆,花花绿绿的小零嘴,三三两两结伴的学生,仿佛自带美好滤镜。可为什么近年来小卖部却愈发成为众矢之的?这是因为,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愈发重视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小卖部的便利性相比,其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一是容易给食品安全“埋雷”,小卖部所售食品多以零食为主,一些产品进货渠道难管难控,经常有三无食品混杂其中,潜藏不少隐忧,比如人们熟知的辣条、辣片、豆干等“五毛食品”,价格诱人,看似“很香”,实际上多数包装粗糙、质量低劣,有的连食品质量安全标志都没有,非常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二是人们经常吐槽的,小卖部一般都是“校领导亲戚”开的,因消费环境相对封闭,监管存在难度,学生缺乏议价权,使其设置和经营有垄断之嫌,一定程度上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也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前不久,湖南某中学小卖部3年承包权拍出320万元的天价租金,令人“大开眼界”,引发质疑。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是无价的。应该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健康的更加重视,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的会越来越多,中小学禁设小卖部也是大势所趋。不过,好的政策还要做好配套,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中小学生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容易饿得快,没了小卖部,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校园餐饮服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用餐需求,提供充足、全面、均衡的营养。另外,还要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比如校内虽然没了小卖部,商家却搬到了校门口,转移阵地后依然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这显然也是不应被允许的。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如山。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以此次《指南》中的要求为契机,进一步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的篱笆,营造校园健康氛围,不断将好的做法推广开来,从而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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