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四个全面”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医疗保障局_工作动态】

西双版纳州四个全面落实阶段性缓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西双版纳州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以实际行动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落细。

西双版纳州“四个全面”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一是全面梳理缓缴政策范围,确保企业不漏一户。西双版纳州自20227月起,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已缴纳7月单位缴费的企业,缓缴期限顺延1个月。医保部门对全省699938户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数据与全州参保企业数据进行了筛选比对,共筛选出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4089户。此外,对享受缓缴条件存有异议的企业,还可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申请纳入缓缴企业范围。

二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确保政策及时落地为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西双版纳州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将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名单报省医保局进行系统设置,实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企业仅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截至819,全州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共计3466户,缓缴金额2030.37万,预计3个月累计缓缴金额将超过6000万元。

三是全面落实缓缴期间待遇,确保医保“应享尽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职工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部门及时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按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费用“日清月结”,保障职工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截至819日,全州医保部门共落实缓缴企业基本医保待遇209.44万元,生育津贴待遇83.71万元

四是全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在企业享缓缴政策,医保部门正常划拨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并连续记录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参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医保部门将及时核定涉及人员应补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推送税务部门,并要求参保单位为其优先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确保参保职工医保缴费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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