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消费者应该破除对国际高端品牌的“迷信”,回到理性消费。
12月1日,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而此前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价格为11400元。回家后却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贾女士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却不能退货,加拿大鹅所谓“更换条款”未免太霸道。殊不知,这种事先不告知,等消费者付款后再要求签署协议,否则拿不到商品的做法,明显带有欺骗性和强制性,已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加拿大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无此“更换条款”,在英、美等国家专门店,消费者甚至可以享受30天无理由退货,而到了中国,却是“均不得退货”,这岂非赤裸裸的双标?如此区别对待中国大陆地区的消费者,加拿大鹅打的什么主意?
也许有人会说,加拿大鹅是担心被“薅羊毛”,防止国内一些顾客故意买了穿几天,然后再退掉。不可否认,这种“欺诈性退货”现象确实存在,但毕竟是少数,岂能因此剥夺所有消费者退货的权利?何况该现象在国外也很常见,加拿大鹅何以只针对中国大陆的消费者?
根据加拿大鹅的回应,“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言下之意,“不得退货”是误解和误会。然而店员拒绝退货是事实,“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不得退货”的回应也的确存在,这些又如何解释?莫非所有店员均误解了条款的含义?恐怕很难说得通。
说白了,加拿大鹅等国际品牌无非是觉得中国消费者“好欺负”。一方面,国内部分消费者过分追捧国际高端品牌,给了这些品牌“傲娇”的资本和轻视中国消费者的底气;另一方面,国内许多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加上维权成本较高,往往吃“哑巴亏”。从价格、原材料到退换货,国际品牌频现各种双标,莫不与此有关。
因此,防止国际品牌实行双标,既需要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敢于与商家“较劲”,也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约谈加拿大鹅,要求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希望这能促使加拿大鹅等国际品牌恪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消费者。
其实,国际高端品牌的质量未必比国货强,反而由于人工成本高,有时同样质量的商品价格还更高。消费者应该破除对国际高端品牌的“迷信”,回到理性消费。#加拿大鹅回应中国区门店不得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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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航
统筹: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