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因“套路贷”被骗走十年的房子,在“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中重回被害人名下。2月5日起,市南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报道,全面展现市南法院扫黑除恶工作。
据了解,丁某是市南法院审理的王某某等16人“套路贷”涉黑案的被害人之一,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丁某多次向黑恶犯罪集团头目王某某借款共计41万元,陆续还款58.78万元。但随后王某某以先前借款违约为由将债务数额虚增至100万元,期间,王某某指挥自己的手下现场查看丁某名下位于青岛市某处房产情况,诱骗丁某签订虚假的房产买卖合同以及购房款收条,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王某某名下,至此,丁某莫名失去了自己名下的房产。
在王某某涉黑案判决书生效后,市南法院刑庭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市南法院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并成立由执行局长担任组长的专案小组,按照案件办理“专人负责,全局协助”的工作指导方针,明确“快、准、稳、狠”的工作思路,集中全院力量攻坚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
在专案组成立后三天,便确定了首个发还财产的被害人丁某。涉及丁某的案件相关事实清楚且不存在返还以及退赃情况,具备合法的房产发还条件,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害人丁某。
2月4日,市南法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执行现场完成了涉案房产发还工作。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打财断血”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财产调查、处置力度,向着“黑财清底”目标不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