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个!少林寺酒类商标,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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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个!少林寺酒类商标,成功注册…
近日,中国嵩山少林寺23年间申请注册666个商标引发热议。梳理发现,作为宗教机构,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嵩山少林寺广泛布局商标,进行品牌保护,并将“东少林”、“南少林”、“西少林”、“北少林”全部注册成功,被知产专家认为有抢注之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典型案例,嵩山少林寺曾申请注册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为酒类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可能伤害佛教徒宗教感情”予以驳回。但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商标局审核标准并不统一,仍有多个涉少林的酒类商标获得成功注册。

针对少林商标争议事件,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文章称,商标“准入关”须把好,商标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应该更统一,避免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具体的审查流程也要更规范、标准、透明。

文 |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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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少林寺申请“南少林”酒类商标,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18年1月9日公布的“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案”显示,2014年11月5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即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

随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20989号“少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015年11月25日,嵩山少林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复审期间,各方发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所以“南少林”酒类商标,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嵩山少林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所指情形,故于2016年10月14日,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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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少林寺注册的啤酒类商标。本文图片均为来源:网络截图

该法条第八项的规定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复审案件时,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但是,如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转条款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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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核标准不一,多个涉酒类少林商标仍获注册

根据上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观点,“可能伤害佛教徒宗教感情”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涉酒类商标集中在32、33类,其中,32类为啤酒及不含酒精的饮料,33类为烧酒、白酒、米酒等酒和含酒精饮料。同样是作为佛教禁忌的饮酒,少林寺申请注册的32、33类商标,有的以“可能伤害佛教徒宗教感情”被驳回,也有不少获得注册。

据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2014年11月5日,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上百个商标,涉及少林、少林寺、“东西南北”少林,其中,涉及到33类酒类商标申请均未获得通过,要么“驳回复审中”,要么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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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南少林寺注册的白酒类商标

一公司在白酒类商品上注册的少林不老酒

在含有啤酒的32类商标申请中,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的上述少林、少林寺、“东西南北”少林商标,均获得注册。

9月19日,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文章称,少林寺有针对性地强化商标注册和“防御”工作,确实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疑似“搭车”商标的抢注行为。但在商标保护的意识与行动之间,也需要找到最佳平衡点,否则就会过犹不及。对于商标审查相关的主管部门而言,相应的商标“准入关”必须把好。与其在部分商标引发纠纷后“亡羊补牢”,不如从源头上加强精细化管理。比如,商标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应该更统一,避免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具体的审查流程也要更规范、标准、透明,并广泛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式,提升“把关”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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