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案情回顾

日前,区卫健执法队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地址处已“人去楼空”。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变更地址也未注销登记,怎么突然就“消失”了呢?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卫健执法人员带着疑惑向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得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于日前搬迁。随后,卫健执法人员赶赴新址,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在新址开诊,现场查看负责人出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现上面并未变更执业地址。

卫健执法人员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您好,我们是区卫健执法队的执法人员,你们的实际经营地址和当前许可证上的地址不一致。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这个我们知道的,但我们还没有开业呢,准备近期去变更。

卫健执法人员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现场发现有使用过的医疗废物,这个是怎么产生的呢?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卫生服务站

这个……

经现场初步调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现场,卫健执法人员对该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这也是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临安查处的首起案件。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迁址”未变更“户籍”,被查!

现场情况

普法课堂

2022年4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其中,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次修改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最后,小编简单梳理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改前后的内容对照,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按照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执业,区卫健执法队也将持续加大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市民朋友营造更加良好的就医环境。

新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部分对照

(右栏为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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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卫健执法队

编辑/奇缘

审核/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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