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支付方式有助三方共赢

  据报道,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来,已经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本省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国家政策落地见效。按照《计划》要求,从今年起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此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这一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全覆盖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DRG和DIP是两种相近的医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种分组付费,根据患者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法和治疗成本进行分组,然后按照分组打包付费。DIP是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将DRG的分组原理同对海量临床真实数据的分析相结合,确定病种分组,再结合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从广义上讲,DRG和DIP都属于按病种打包付费,区别主要在于病种的分组依据不同。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支付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即检查了多少项目、开了多少药就按项目计算实际医疗费用,由患者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按项目付费具有应用简单、便于操作的优点,是各国医疗保险发展初期广泛采用的一种付费模式。但是一旦医院有创收动机,按项目付费会促使医院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产生过度医疗情况。目前全民医保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医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势在必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去三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方式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新的三年行动计划。

  医保支付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和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更高效使用,实现医保、医院和患者三方共赢。

  新支付方式有助于实现医保高效能治理。通过打包付费的方式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以扩大结余,医保变被动为主动,能够有效约束过度医疗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此项改革的推进,还将驱动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一套管用高效的医保智能监测体系,实现医保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提高监管效率。

  新支付方式有助于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DRG/DIP付费后,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从医院的收入变成了成本,医院增加业务量可能会增收不增利,将鼓励医院关注医疗成本管控,压缩医疗服务中的水分,主动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新的支付方式要求同病同价,这将激励医院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加强优势学科建设,通过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患者来院就医。

  新支付方式有助于实现患者高品质就医。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根本目的。推行DRG/DIP付费,避免过度医疗,自然可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为老百姓省下更多“救命钱”;改革也将倒逼医院主动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患者享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和就医体验。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医院与医保信息化建设将不断完善,患者就医和医保结算也会更加便捷。

  今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将更加明显。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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