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要忘记约定纠纷管辖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多多少少听到过,因为合作伙伴在公司经营管理期间,因为合伙人资金的投入、合伙人在公司的管理权、合伙人的责任等相关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所在公司发生各种纠纷,这一类的情况或许就发生在我们身上。

这里我们所指的公司纠纷,就是指公司与公司、单位集体或者个人等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存在争议的事务,按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权利及义务为条款的民事纠纷。在公司经营期间若是发生了纠纷后,通常情况下涉及各方的主体之间往往就会采取针尖对麦芒的方式,最后有可能就是搞得分道扬镳。合理、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寻求律师的帮助或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下,找到正确的、合适的、双方都满意的方法,和谐的解决争议。下面就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从律师方面该如何去解决股权争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要忘记约定纠纷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如《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部门明文等规定,涉及主体双方合同纠纷的事宜,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假如合同条款没有实际执行,而且涉事主体双方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时,应当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管辖地的权利,即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在其书面合同及协议中注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事项,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在民诉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

在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纠纷中,根据法律条款如果双方主体之间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符合效力的,应遵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应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要忘记约定纠纷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通常情况下大家相对都是熟知的,而对于其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应注明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通常情况下在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记性备案注册。此做法也是国际通用做法。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约定便于己方的诉讼管辖地,来减轻诉讼带来的不便。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时,最好在协议中对纠纷管辖进行明确约定,保证在最大程度上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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