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专家验收

2020年11月9日,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5月2日澛港二窑固废倾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验收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澛港街道、调查评估单位、涉案单位及三位生态环境专家参会。

2020年5月,接群众信访举报,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澛港二窑存在非法倾倒固废问题在交警部门协助下,最终确定固废倾倒的企业为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5月1日擅自将为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输的干化污泥倾倒在案发地点。5月8日,该公司组织人员车辆对倾倒的干化污泥进行清挖,并转运至原址。9月11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与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芜湖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弋江区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协议,该公司将以原位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0月份,该公司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会上,调查评估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就固废倾倒场地清理后环境现状调查及损害评估情况、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了汇报。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讨论,结合会前的现场察看情况,专家组认为该起固废倾倒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验收。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案是弋江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求的一次有益尝试,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学习借鉴。

弋江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专家验收

弋江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专家验收

【来源: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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