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针对网传“民警踩压违法人员脚部”一事,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确有民警执法粗暴,踩压该男子脚部,目前已对当事民警停职。
通报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查,10月27日7时27分,110接一女士报警称:一名陌生醉酒男子趁其开门外出时突然闯进其家中滋事。
接警后,派出所多名警力及时到场处置,醉酒男子拒不配合,持续辱骂、推搡现场民警。在依法对该男子强制传唤过程中,一民警执法粗暴,踩压该男子脚部。”
通报还表示,1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通过网传视频发现上述情况后,即对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表示,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他表示。
邵克还称,根据网传视频以及警方通报显示,醉酒滋事男子已被多名民警控制,其双手也已被采取了约束性措施,此时涉事警察又故意踩压其腿部,已经超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限度。
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警方通报也显示,涉事警察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警方已经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他说。
他还表示,如果涉事警察踩压男子腿部的行为,造成了男子受伤,该男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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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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