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0日讯(记者杨荣峰)不同生产情况产假有何区别?多胞胎是不是休假时间更长?近日,有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产假到底怎么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中深入浅出地做了讲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中引用了两种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其中,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对不同情况做了不同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回复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两种规定进行综合,并作出不同情况下的产假长度。
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4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3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其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