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胡问鸣决定逮捕
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胡问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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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月4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问鸣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在私营企业挂名取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规购买住房、占用公车,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投资股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胡问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问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