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如何保障?一起来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 9号)》精神,推进我市孤儿保障工作发展,2020年4月7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广大居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支持,现将《宿州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孤儿(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3170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215人,社会散居2955人。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我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参照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落实本实施方案为孤儿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为助力宿州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 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 13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多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宿州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方案》的初稿,而后又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人大、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保障对象:明确保障对象:方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规定,民政部门要根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执行保障标准:要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的标准,对儿童进行救助

3.规范办理程序:针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审批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

4.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监护人补贴按月足额打卡发放。

六、创新举措

1.提高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高到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2.监护人劳务补贴:落实监护责任,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监护人劳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务求实效。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方案》,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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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宿州市民政局

编辑 | 宋卿

主办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来源: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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