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竟然想把责任的“锅”甩给别人

常年路上跑,难免不违章。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不断地在违章中总结经验,以后不再违章,这是大多数司机的正常心态。然而,司机吕某却不这样想,他在同一个地方违章67次,竟然还把责任的“锅”甩给别人。日前,闵行区法院依法让吕某承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4S店被告上了法庭

2016年5月18日,吕某与某4S店签订《购车订单》,购买小型轿车一辆。吕某委托该4S店代办购置税、上牌杂费(皖A)、保险费用,总计金额14万元。吕某在合同上签名,并在合同上留下了自己常用的139开头的手机号码;4S店在卖方处加盖公章,经办人赵某签字。

后来牌号为皖AXXXXX的车牌被邮寄至4S店位于闵行区的注册及经营地址,收件人为赵某,联系方式竟变成了开头为136的手机号码。同年6月底,该车牌为皖A的车辆登记在吕某名下。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该车第一次更换检验合格标志。吕某依然委托他人代办。办年检时,他也知道车辆有其他违章,但他依然交由代办人员处理。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支队对吕某出具多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均为吕某,车辆牌号均为该皖A车牌,联系方式也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地址。

随后,吕某就发现该皖A牌车有67个违章。吕某不服,认为这些违章处罚应该由代办公司来承担责任,便一纸诉状把4S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自己承担责任

吕某诉称:他在4S店购买车辆,并将上牌等事宜全部委托对方代办,由于4S店在代办上牌时没有如实填写吕某本人的手机号码,导致自己未能及时接收到违章信息,造成在同一地点违章达67次,被迫停业重新考驾照,故认为违章罚金11万元、停业损失9万元、驾照培训考试费用及交通费1.6万元均应由4S店承担赔偿责任。

4S店辩称:4S店替吕某代办牌照时没有约定在交管部门预留吕某手机号以接收违章信息,且吕某在年检时就应发现有违章情况及手机号码不对,理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查询或变更手机号。不仅如此,违章信息有多种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吕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闵行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行为及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吕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系争车辆的车牌收取邮件的联系电话记载为136的手机号,不能证明4S店在为吕某代办车牌的过程中,在应当登记手机号码的情况下,没有登记手机号码,或是将手机号码登记为136的手机号码或其他号码。退一步说,即使系争车辆在车管所未登记手机号码或登记有误,吕某作为系争车辆的车主,也应主动留意系争车辆在车管所预留的登记信息。

吕某提供的缴纳罚款的银行明细等材料,仅能证明其支付了部分违章罚款,但吕某主张的停业损失、考务费用(包括考试、练车、学车、打车等费用)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吕某在本案中主张的违章罚款的费用、违章扣分及重新学习取得驾照所花费的费用,皆因吕某未按照法律规定驾驶车辆所造成的,吕某作为驾驶员,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不应实施超速等违法行为。

此外,短信通知并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吕某告知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

综上,吕某之诉请不符合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过错等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故吕某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叶松丽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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