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时发现,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酷我公司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收到广告,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被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经查,当事人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免广告 ”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酷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华VIP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酷我公司在接到用户反馈后,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编码C33349C020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