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大幅修订

本文转自【新闻联播】;

今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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