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陵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
云南边境及相关国家的通告
当前,举国反诈、全民防诈“防火墙”的构筑日益坚固,国家对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在国内难以立足,便将目光投向缅甸、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等相关国家,欲以非法手段出境后,继续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为坚决遏制江陵籍人员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进一步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江陵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或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以及缅甸、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等相关国家。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的,须提供出差证明、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前三天向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报备,由辖区派出所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江陵县公安局打击整治“三涉”犯罪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否则将被强制劝返。
目前已在云南边境地区或滞留上述国家的江陵籍人员,系合法正当经商、务工、出差、旅游的请及时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提供正当合理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被强制劝返。因未提前报备、私自前往或在边境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等部门拦截或查处的,将按照江陵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作虚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惩偷越国边境行为及其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者,并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716-47300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陵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
【来源:新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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