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民心!五华区人民法院奋战十余小时拆除"违建"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程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过程中,擅自挖掘共有承重墙墙体,并沿消防通道门洞砌墙和安装钢架顶,严重破坏房屋了承重结构、防水层,导致邻居杨某屋内渗水,造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双方经协商未能够解决上述纠纷。杨某将被告程某诉至五华法院,要求程某拆除违章构筑物,并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经五华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五华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由被告程某于2021年5月1日前拆除双方房屋之间的钢架顶、沿消防通道门洞墙所砌的墙体。

执行经过

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程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杨某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华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限期拆除公告,但被告未按期履行拆除违建构筑物的义务。近日,五华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前往现场予以执行。

赢民心!五华区人民法院奋战十余小时拆除"违建"

为避免因强制执行激化相邻矛盾,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再次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法院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费用将由程某承担。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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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保护小区房屋安全,五华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经过十余小时奋战,终将调解书确认的钢架顶及墙体全部拆除,该起因相邻权纠纷产生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维护业主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作用。相邻业主擅自拆挖房屋承重墙,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了其他业主的房屋安全。

本案中,五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打击了危及业主房屋安全的行为,守护了小区业主生活的和平与安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功能的需求日趋多元,业主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但不能以损害小区其他业主房屋安全为前提。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黄璐

编审:李星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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