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跟踪监督了一起案件,发现孩子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他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缘何发“令”呢?
案情回顾
孩子都需要父亲的关爱,没想到,这对亲生父女的关系竟然越处越僵。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呢?
“父亲从不主动联络自己,在路上见到也不打招呼。”去年7月份,在13岁的小琳把心中的愁闷告诉承办检察官之后,检察官立即找到其父亲王某某了解情况。没想到,王某某却“理直气壮”地表示,“女儿被她母亲挑唆,导致亲子关系恶化,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了。”
原来,在此之前,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接到学校报告称,该校学生小琳(13周岁)遭受父亲体罚。经调查发现,王某某离异后,女儿小琳跟随其共同生活。王某某在抚养期间多次对女儿实施体罚,并连续数日阻止其参加网课,且拒绝班主任上门家访。
女孩母亲李某某得知这种情况后,决定提起变更小琳抚养权的诉讼,检察院也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
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下,李某某与王某某就此事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小琳随母亲李某某共同生活,父亲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而今年1月上旬,承办检察官在回访调查中得知,王某某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从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也从不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回复信息。
检察官解读
实际上,家长冷漠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更深的伤害。面对这位“问题”家长百般推诿的态度,检察机关向区人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法院向王某某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的同时,正确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面对这份“沉甸甸”的指导令,王某某承诺将按照指导令要求,主动改善与女儿的沟通交流,真正承担好父亲的职责。
承办检察官表示,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不仅如此,为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还对王某某以强制型家庭教育指导建档,委托家事关护站对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通过制定“个性化”方案,对小琳的监护人采取不同类型的家庭指导教育,以精准施策培育“合格家长”,是检察院在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上的深刻实践。
检察官提醒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双方都不“缺位”的爱,才是他们成长道路上最好的“营养剂”。随着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也让更多家长认识到,带娃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不依法带娃”的问题,是有人管、有法律规约和惩戒措施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闫 漫
编辑: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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