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兖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行业范围
全区生产经营单位。
举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调查属实,根据隐患危险程度,奖励500元至5000 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条件
1、实名举报。举报有关事项时,举报人要配合工作人员填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信息。
2、举报事项属实,经认定符合奖励范围的。
3、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应急管理部门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奖励实施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到区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取奖金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发现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承诺事项
1、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
2、按举报人指定的方式付款。
举报电话:0537-3420200。
(兖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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