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 4 月 16 日电 16 日下午,乱港分子黎智英涉非法集结罪,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法官裁定,黎智英因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入狱 12 个月。
黎智英于 4 月 16 日一日之内就 4 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当中包括 2019 年 8 月 18 日及 8 月 31 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两宗案件的再提讯。
现年 73 岁的黎智英及另外 8 人、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等 9 人,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于 4 月 1 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同案另外 2 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在开审前已认罪,法官 16 日听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涉及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上述 3 名被告于在 4 月 7 日案件开审首日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已求情,法官也押后至 16 日判刑。上述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主审法官胡雅文一并就该两宗案件判刑,两宗虽然是区院的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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