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因奥瑞德督导不力处罚落定,责令改正并罚没400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继9月初海通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9月28日晚,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海通证券涉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海通证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1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和贾文静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据了解,海通证券作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奥瑞德”)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在执行奥瑞德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三会”记录、用印记录等程序,未获取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奥瑞德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未对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必要的审阅和查看,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奥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民间借贷事项违法违规,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的情況下,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 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仅获取了奥瑞德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声明等内部证据,未获取相关借款合同、起诉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外部客观证据,未执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有关案件信息,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未依法披露其相关重大借款合同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奥瑞德资金等事项。

奥瑞德未将上述借款纠纷所涉及的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且对相关借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海通证券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在 2018 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编辑 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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