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转眼就结束了
很多人不禁感叹假期短暂
还有人憧憬:
要是春节假期能延长到15天
那该多好啊!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
很早就有人提出过
人社部也给予了明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7〕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和发展假日经济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延长春节休假或者恢复“五一”长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数次调整年节放假办法,增设了民族传统节日,增加了假日天数。
目前我国劳动者每年除享有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其中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这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采取了将职工带薪年休假统筹安排在春节前后,或允许职工将探亲假安排在春节前后,与春节假期连休的方式延长春节休假时间,既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又满足了职工有更多时间与家人团聚的愿望。
国家建立假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展庆祝纪念活动、保障公民休息权、促进人格全面发展和照顾家庭正常生活。其中,设立法定年节假日,在展现一个国家基本价值取向和文明传统、维系社会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凝聚民族精神与情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第一大节,更是蕴涵着辞旧迎新、合家团圆的意义,已成为中华民族自我认同的文化符号和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力量。但法定节假日假期长短的设置,需要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对您提出的适当延长春节休假或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使年节假期安排更加合理。
二、关于落实和完善带薪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后,为推动该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增强其操作性,原人事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认识逐年提高,带薪年休假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我部2016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但总体来看,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还不理想。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一是继续加大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总结近年来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休假的具体办法,制定年度休假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安排职工带薪休假。
三是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作为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同时,在2017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继续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5日
来源:劳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实说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