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学法、尊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像下面这位当事人一样以身试法。
我动手是不对的,我知道错了,我当时喝了酒,酒劲还没过。
在派出所审讯室里
男子后悔的对民警说道
事情还得回溯到两天前,10月21日下午4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执勤人员在新柳大道官塘路口,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时,一辆骑乘两人的黑色电动车驶入路口,由于两人均未佩戴头盔,执勤人员便欲引导其将车辆停放好后到宣教点进行安全学习。此时,电动车驾驶人却倒车想要驶离,在执勤人员上前劝阻时,下车的后座乘客竟绕到执勤人员身后将其撂倒,续而实施殴打。
由于性质恶劣,大队立即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为黄某,36岁。据黄某陈述,车子是自己的,当天朋友韦某搭他欲从古亭山到柳东新区合景映月台前面的工地宿舍,当行驶到事发路口时因未戴头盔被执勤人员拦下。因为自己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害怕交警把电动车扣押,在执勤人员伸手阻拦的时候,一时冲动便走到执勤人员身后用手勒住脖子将其摔倒,在执勤人员爬起来时接连用右手锤了两拳,直至韦某将两人拉开。
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民警依法将其移交官塘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官塘派出所依法对黄某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
交警执法,是为了维护道路秩序平稳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平安出行,每个市民都应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切不可目无法纪、暴力抗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