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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主!这个新规后天起实施,要点在这里

由 解洪海 发布于 综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本市公安机关将加强执法工作,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还有哪些要点?详见↓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公安部门将重点推进和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针对增设条款,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执法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

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加强执法工作,体现力度和温度

《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推动多方参与,构建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市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条例》的执行,也需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使用者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努力,使上海成为一座出行更安全、道路更有序、生活更美好的城市!

《条例》要点一起来复习一遍↓

热点问答

问:此次《条例》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请问为何要增设这一条规定,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如何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答: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告知和执法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告知。从去年开始,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在市文明办、市交通委、市教委等部门支持下,共同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接下来还将持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知法、尊法、守法,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继续深入单位、社区、工地、学校等,广而告之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提示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将会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市银保监局、保险行业等联合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等活动,为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会同市文明办、市交通委、市教委、市老年基金会等部门,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对不同群体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提示教育。

问:《条例》要求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这方面的情况能否再作些介绍?

答:《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为持续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树立重点行业创新治理标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

公安机关将通过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全量接入车辆、驾驶人信息,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并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问:《条例》实施后,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提升方面有哪些考虑?此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上有哪些新尝试?

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在优化提升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方面——

一是推进本市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开展了《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重点从目标定位、指标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策略、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指导各区慢行交通的规划建设以及促进慢行交通提升工作。目前,《导则》正在编制过程中,计划于5月形成初稿,征询各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完成《导则》最终成果。

二是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将根据《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区持续推进慢行交通改善,重点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首先,推进提升非机动车道网络通达性。在合理评估非机动车通行需求的基础上,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优化路权分配,对非机动车疏禁结合,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空间有条件的研究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的建设管理,推动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衔接,推动形成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

其次,优化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在交通枢纽挖掘非机动车停放资源,与住建部门协同推进在重点商圈、广场、社区等划设共享非机动车停放点位,同时对于违规划设、不能确保行人通行空间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予以整治清理;

此外,还要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机非分道行驶,在人行道进出口、建筑前区分界处设置禁车柱,防止非机动车高速驶入人行道造成安全隐患。

问:《条例》明确政府应加大投入,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请问目前推进的进展,有什么具体成效?

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建设标准。各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消防安全隐患难题,原因是不少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库建造年代较早,当时的设计用途并非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很多都未设有自动喷淋、排烟等消防设施,使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的实际,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的《建设导则》和《智能化建设参考要点》,针对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和敞开式地面车棚等四类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本着“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区加快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有条件的小区还通过增设门禁人脸识别、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发生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装置,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持续推进建设,减少安全隐患。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市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今年,“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年度《建设方案》,指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将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的原则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实现住宅小区全覆盖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问: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如何监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如何?

答: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三类违法情形:

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二是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三是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我国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其生产上市需获得3C证书,这对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来讲,都很好辨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来强化生产源头企业责任落实。

2020年上海市场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商户3800余家,重点打击流通领域违规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共立案69件,其中,经营“拼、加、改”电动自行车17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起,违法情形有:将标称电压48V的蓄电池更换为标称电压60V及以上的蓄电池;加装电瓶及改装电路、蓄电池等行为。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拼、加、改”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持续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将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纳入了《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实施重点监管。2020年开展的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抽查,共抽查50批,经检验,不合格6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各2批),不合格发现率为12%,(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充电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蓄电池的低温容量、高温放电等)。

各区市场局对本市销售企业不合格产品全部实施了后处理,并通报相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对销售企业建议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主动索取生产厂家证照、3C认证证书等材料),承担售后“三包”责任,严禁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严禁拼装、加装、改装或协助消费者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市民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的注意事项

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记住“三要”。

一要认准3C标志。消费者在选购时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有3C标志,切勿购买无3C标志的产品。

二要比对车辆信息。认真阅读说明书,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是否与3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三要正规渠道购买。应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购买,并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管。

另外,在日常使用时,做到两个“注意”。一是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原则上不应超过10小时。二是注意查看电池状况。建议每半年至一年,到专业维修点做一次检查,如发现电池鼓包、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消费者在选购电池时要仔细查看其与电动自行车CCC证书和合格证上的电池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应使用原装充电器或与电池电压等参数相匹配的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