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春节期间,李沧警方全警全力,履职尽责,切实强化宣传、巡控、查处等各项禁放工作措施,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形成全面禁放的良好氛围。目前,李沧警方通过街面巡逻、监控查找,再对3名违规燃放人员开出罚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警方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安全文明过春节。
2月12日20时许,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李沧区南崂路与芙蓉峰路路口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刘某(男,33岁)、赵某(男,33岁)查获。
2月12日18时40分许,永安路派出所民警接警:晋中路和大同附近的小广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至现场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已经离开现场。经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发现应系一辆黄色轿车男司机所燃放, 13日上午,司机刘某(男,33岁)到派出所承认了违规燃放行为。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也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