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李靓蕾们”离婚补偿!中国拟对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增加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0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性骚扰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等

事关“李靓蕾们”离婚补偿!中国拟对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增加规定
事关“李靓蕾们”离婚补偿!中国拟对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增加规定

婚姻价值主内何时不再被主外遮蔽

这两天,网上被李靓蕾的5000多字的离婚长文刷屏了。除了王力宏所谓优质偶像的人设崩塌,更让网友们震撼的是李靓蕾展现的最真实的大部分全职太太面临的现状与无奈:没有经济权、24小时待岗、劳动和付出得不到丈夫和婆家的认可。

为此,她在文中写道,“现代的女性不像从前的女性没有教育的机会,在家庭中没有选择,只能担任妻子和母亲的角色。我们很幸运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有知识,有机会见识,也有谋生能力,同样能做出社会贡献。无论是过去或是现代的女性,选择家庭全身心付出当家庭主妇,虽然实质上是属于没有酬劳的工作,但这只是家庭成员角色的分配:是家中重要的支撑,甚至是一个全年无休,24小时多重鱼色(例如:保姆/老师/打扫阿姨/司机总管/伴侣/特助等工作)。这份工作的薪酬应该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机会成本。这应是所有家庭主妇透过自己努力应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赠予或施舍的。我身边的家庭主妇很多户头里都没有自己的积蓄或收入,平时用先生赚来的钱也会感到不好意思……对于长期都以家庭为重,没有在外工作的女性,如果没有做错什么却因为男方无正当理由而被迫离婚,通常会不知所措……”,道尽女性为家庭无限付出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酬劳的辛酸。

今年年初,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款。一时引起轩然大波,网上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补偿金额过低,也有网友评论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

男主外,女主内。曾经,这句话被认为是理所应当。但现在都21世纪了。还有人认为是应当,就值得反思。而主外,凌驾于主内之上,就更值得反思。

北京房山法院的这次判例,尽管家务补偿金额微薄,还是让全职在家带娃的一方看到了一丝曙光。至少自己没日没夜,辛辛苦苦照顾孩子,上得厅堂下得厨房是有价值的。而不是一味地被榨干劳动价值,还不被承认,更没有经济权。

都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女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国都实施多年了,这句话如今也能这么演绎:一个成功的TA背后有另一个TA。那么TA或TA,孰轻孰重,价值孰高孰低呢?

著名经济学者薛兆丰曾拿经济学原理解释婚姻,结婚好比是合伙办公司,办的是家庭企业,男女都要“投资”,男女拿出来的资源不一样。女性往往承担生育和抚养的义务,注定在资源付出上早于男性。先付出资源的人,容易被后付出的人“敲竹杠”,所以进入这段关系的时候,女方要求多一点抵押是没错的。就稳定、和谐的婚姻而言,既要谈感情,更要谈经济学。

现在,国内不少城市已经进入人口负增长,生育率持续下降。当放开“三胎”政策的同时,是否能给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先生们一颗定心丸。这一切光靠人性的良善,主外的那方自我觉醒是远远不够的。还记得早前的“光荣妈妈”备受推崇的年代吗?退一万步说,至少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舆论,达成共识:在家带娃,应对生活琐事、人际关系的心理压力不比职场要少,创造的无形价值完全和有形的收入相当。而作为伴侣的另一半,岂能以转移婚后财产来精明盘剥,对婚姻毫无诚意,对另一半抹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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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都21世纪了,还男主外,女主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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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青年报

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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