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守护“她权益”人人有责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日,最高法公众号也发布了人民法院深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对家庭暴力综述。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与媒体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报道,使公众对家暴问题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加深,比如“精神暴力也是家暴”“警惕以爱之名的家暴”“家暴不是家务事”等。这些都提醒人们及时发现家暴现象,对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守护“她权益”人人有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关乎家庭成员的幸福,也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暴力行为会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切身权益、身心健康。一般情况下,妇女、儿童处于弱势,在遭受到暴力伤害时,抵御和反抗的能力有限,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反家庭暴力法更是指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一个充满肢体、语言或精神暴力的家庭环境,不可能使家庭成员间建构心心相印的亲密关系,也会给身处其中者留下难以消除的心理阴影。

  及时对受困于家庭暴力的人予以司法救济,使他们从暴力笼罩的家庭中解脱出来,能避免暴力继续升级。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够促进社会反家暴观念的觉醒,让更多沉默的受害者敢于大声说出自身遭遇。在《新京报》关于年轻人求助家暴小程序的报道中,团队成员发现,以最近的50条留言为例,有23条涉及父母对子女的家暴,有人因为童年留下的创伤而在痛苦中挣扎。从更多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受害者因习得性无助,对暴力采取忍受态度,一些人则为了家庭“大局”委曲求全,相比肢体暴力,还有不少人遭受的是无声无息的精神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法律一直在精进。今年7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规定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扩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范围。对申请条件的明确,也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显著上升。一些受害者遭遇家庭暴力时,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会用,难以依法获取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明确家暴认定证据的形式、证明标准等,无疑给受害者维权提供了具体指引。

  除了家庭暴力之外,那些妨碍男女平等、女性职场权益和人格尊严等的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同样是社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应予清除。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发布的相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便关注到了就业歧视、贬损人格等侵害妇女权益情形。比如,针对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等问题,地方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跟进监督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求积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职场性骚扰、孕产妇生育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在公共场所中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区域违法安装监控设备等,也都是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遭遇到的违法违规现象,都需要受到严厉打击。

  不管是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还是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都是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指导作用,一个案例的圆满解决,能对各地、各部门解决女性权益受侵害问题提供更多借鉴和参考,为为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隔离墙”。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仅是国家意志,也需要全社会自觉践行。从家庭到社会,从政府部门到用人单位,都应将尊重妇女、保护妇女落实到行动中,让女性获得幸福的生活,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撰文/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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