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海域通航安全,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碍道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0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航道、航路、锚地、港口进行非法养殖及妨碍通航安全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进行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占用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设施所有人承担。
02、严禁游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海上垂钓、捕捞生产等,违者将依法予以扣押、没收船舶。
03、严禁使用渔业船舶违章载客出海游钓,违者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渔船证书、证件。
04、所有出海船舶、人员、作业行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出港须按要求报备,持证作业,并自觉接受海警、公安、渔业、海事、边检等有关执法部门检查。
05、严格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定位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三无”船舶出海作业。
06、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载客出海垂钓及存在碍航行为的,由海上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海警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向渔业、执法、海事、公安、海警等海上执法机构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0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高新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来源:烟台高新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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