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三个月,这家知名汽车公司再次被罚→

同一家公司,同一个项目。时隔三个月后,蔚来汽车再吃罚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三个月,这家知名汽车公司再次被罚→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据企查查APP显示,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工程合同价款125万元3%即3.75万元罚款。

据处罚信息显示,6月20日,执法人员对蔚来服务中心北京后沙峪NSC项目精装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接待大厅有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休息区有休息人员,修理车间有车辆正在维修。该工程在检查时尚未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对现场办公人员的询问,初步确认已投入使用。经查实,当事人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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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无证施工!仨月连领两张罚单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这家公司今年收到的第一张有关建筑工程的罚单了。

此前在今年五月份,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无证施工,同样被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APP显示,处罚结果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30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25%的罚款,罚款数额为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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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值得一提的是,两次被罚的企业同样为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同为125万元,执法单位同样为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次被罚的项目应为同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霄认为,从蔚来汽车被开出的这两张罚单可以反映出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是蔚来汽车在前期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是装修阶段未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

另外,通过这两张罚单可知蔚来汽车上述行为,违法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分别受到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两次处罚。

蔚来汽车的上述问题,涉及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合规性的问题。若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开工建设;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均属于违规行为,故主管单位应依据前述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结合蔚来汽车的相关问题,其被处罚,均是因为其建设和交付不符合前述规定。

风波不断!6月两名测试人员罹难,声明被指过于冷血

近年来,蔚来汽车可谓“风波”不断。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知名企业,蔚来汽车发生的安全问题,也备受消费者关注。

今年6月23日,蔚来测试车辆从上海创新港停车楼三层坠落,造成车内2人死亡。

当晚,蔚来汽车在官方微博回应称:“……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协同公安部门启动了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程序。根据对现场情况的分析可以初步确认,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与车辆本身没有关系。”这条回应一经发布,立即引起巨大争议。

众多网友纷纷指责蔚来汽车回应汽车坠楼的声明过于冷血。半小时后,蔚来汽车在微博上删除原声明并重新发布,在措辞上有所修改。但公众对此并不买账,#蔚来回应汽车坠楼被指冷血#话题也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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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今年七月,北京蔚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被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3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鼎成路姜庄湖公交场院内蔚来换电站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原因系集线器内积水短路所致。该单位作为起火场所的使用单位,未进行经常性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集线器内积水,造成集线器短路,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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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去年曾被市监部门罚款20万

与此同时,蔚来汽车的“虚假宣传”也同样备受争议。

6月24日,河南青年时报记者从“黑猫投诉”消费者服务平台获悉,截止6月24日,“蔚来汽车”在该平台的投诉量为124单。

其中,最新的一单投诉为2022年6月21日,投诉内容为蔚来品牌充桩质量太差。记者查阅投诉记录显示,2022年01月14日,有市民曾投诉蔚来自动驾驶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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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黑猫投诉

然而此事刚过半个月,蔚来又因另一起“虚假宣传”站在了舆论中心。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被罚20万元。该公司原销售人员刘某为了增加销售业绩,与有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其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4.3万元,5年6.3万元,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并提供了租赁协议模板,还提供个人朋友渠道找指标,3年4万元,5年5.8万元。该销售人员错误地宣传北京小客车牌照管理政策,误导消费者可通过租赁小客车指标的方式进行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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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信息显示,本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该条款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文|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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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兆娣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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