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去银行存钱的,结果被忽悠买了一份保险。为什么可以在银行里卖保险,保险的业务员还穿的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一样,这能不让市民误解吗?”一见到记者,李女士就义愤填膺地向记者诉说了她的经历。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
当年,刚从广东回乡的李女士到荆门某银行存钱,被一位身穿白色衬衣、黑色西装外套的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理财产品。
“当时她的穿着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类似,而且我几次去银行办理业务都见到过她,她给我推荐过好几次。”李女士告诉记者。
李女士说,这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的这款产品,每年需缴2万元,缴纳5年,从第2年开始,每年有2000元的收益,但需存满15年。李女士认为,存15年时间太长,便拒绝购买。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她,缴满5年之后,李女士便可取出本金及收益。李女士认为,5年时间在她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便购买了该款产品。
据李女士回忆,在这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产品时,并未向她表明其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未向她明确表示,其购买的产品为保险产品,且在录制视频和电子签名时,也是通过银行的机器进行操作的。
这些情况,让李女士一度认为,这位工作人员系银行员工,向她推荐的产品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我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买的,如果是在外面别人向我推荐,我是肯定不会购买的。”李女士称。
几天后,李女士被通知前往荆门某花园小区更换手机号码。“我去了之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李女士说。
此时,李女士虽然感到受到了欺骗,但李女士认为,只要5年后能拿回本金和收益,即便是一份保险也能接受。
又过了半个月左右,李女士前往银行拿到了纸质版保险合同,但李女士表示,相关内容她并未细看。
“大概在我买了保险一个月后,我妹妹来我家里玩,说想看一看我买的保险,我这才把保险合同拿出来看。”这一看,让李女士发现,自己所买的保险和工作人员向她介绍的并不相符。
李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表
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表”一页显示,5年后,李女士所买的这份保险现金价值为85480元。也就是说,5年后李女士只能取出85480元,并非如工作人员所说,可以取出缴纳5年的保费10万元和每年2000元的收益。
李女士这才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退保。
“保险公司就跟我说退保的话,只能按现金价值退。当时我才缴了第一年的费用2万元,如果当年退的话,只能退9960元,一个月我就损失了1万多元。”这样的答复让李女士十分气愤。
更让李女士无奈的是,不能退保,每年还要继续按时缴纳2万元的保费,否则保单将自动失效,之前缴纳的2万元也打了水漂。如今,李女士已缴纳了4年共8万元的保费。
“我很生气,每年我都拖到60天宽限期的最后一天才交,我就是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每年李女士都会向该保险公司总部投诉,已连续投诉了4年,但结果一直未能如李女士所愿。今年,李女士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监管分局回复称,经调阅该银行此笔业务重点销售过程“双录”影像,在销售过程中,银行销售人员对自身身份、客户信息、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中途退保可能出现损失等事项均进行了告知,客户对银行销售人员提出的问题均表示清楚。客户投诉反映的事项与“双录”影像资料呈现的相关销售过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此,记者也联系了该保险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保险公司对荆门新闻网进行了书面回复。
回复称,保险公司与银行属于代理合作关系,签有代理合作协议。
对于李女士认为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未向其表明身份,存在欺骗销售现象,且所录视频及后期回访,其均按业务员指导进行,对所录视频及回访内容并不清楚的说法,保险公司予以了否认。保险公司称,在整个销售流程中不存在李女士所说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在李女士购买保险之日起15天之内进行了电话回访和双录,并向李女士提供了正式的保险合同,所有产品内容及条款,保险合同上均有明确载明。
对于李女士目前想要拿回自己所缴纳的8万元保费及每年2000元收益的诉求,保险公司表示并不能满足,认为该诉求与保险条款不符,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险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建议,当事人应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最终以法院的裁判来认定投保是否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事实。(记者 阮馨瑶 张玉琴)
【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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