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

大众日报记者 孙秀岭

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看点。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生命最宝贵,安全大过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如何守住这条“红线”?依法管理是根本性的举措。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尤其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现在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提出“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是一种警示,也是对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据报道,今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期间,分批组织了34个工作组,聚焦矿山、危化、消防、工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对18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公开曝光了矿山、危化、粉尘涉爆、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有地方仍然存在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的问题。最近一个时期,受多种因素影响,矿山安全事故有所抬头,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重生产、轻安全,抢工期、赶产量,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于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导致了同类事故重蹈覆辙。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容不得丝毫放松。“安全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警示人们,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都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当然,“最高可罚1亿元”只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一个内容。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不仅有更高的罚款金额,也有更严的处罚方式,更大的惩戒力度。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各地各单位学好《安全生产法》,落实好《安全生产法》,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筑牢制度堤坝、织密防护网络,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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