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本邦获悉,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电子”)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31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科翔电子是由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专注于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十八年发展,公司已拥有四个PCB生产基地,PCB年产能超过180万平方米,是国内产品品类最齐全、应用领域最广泛的PCB企业之一,主要为国内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提供双层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连(HDI)板、厚铜板、高频/高速板、金属基板、IC载板等PCB产品,产品终端应用包括消费电子、通讯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计算机等领域。资本邦了解到,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2019年度内资PCB企业第22位、综合PCB企业第41位,N.T.Information2018年度全球百强PCB制造商第88位。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到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8亿元、11.97亿元、13.28亿元、2.81亿元;实现净利润6,279.98万元、5,133.03万元、7,496.18万元、1,256.01万元。
应收账款每年都在5亿左右,客户帕诺迪电器资金回收困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亿元、4.99亿元、5.09亿元和5.30亿元,占各年度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16%、41.78%、37.01%和37.3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客户多是国内上市公司或电子信息产业知名客户。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一季度的应收账款金额,就已经超过了2019年总和。
科翔电子表示,个别客户受下游行业景气度或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如期全额收回,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应收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款项1-2年金额为489.97万元,2-3年金额为932.42万元。帕诺迪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及自身经营风险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货款,公司已于2019年及以前累计计提单项资产减值损失822.39万元,计提比例57.82%。
存在转贷和个人账户收付款情形,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如下不规范情形:
(1)转贷
2017年6月,公司发生900万元的转贷,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8月全部结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证明函》,“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未发现科翔电子、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票据、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由本行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个人账户收付款
2017年,公司存在少量个人账户用于资金收付的情形,至2017年11月已注销全部个人账户。剔除关联卡之间、存取现金等货币资金互相划转金额后,2017年个人账户代收货款金额为423.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7%。科翔电子表示,针对个人账户收付款行为,公司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
①注销全部个人账户。2017年11月,涉及关联方或第三方收款的个人账户已经全部注销,并从制度上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货款结算;
②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进一步修订并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
③公司出具承诺。公司已于2017年8月停止使用个人账户进行现金结算,用于公司收支的个人账户已经完全提供,公司已按相关内控制度对个人账户的使用作出规范,相关账户目前均已销户,未来不会以任何非公司名义开具相关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往来。
(3)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与解付情况
2016年5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城承兑字(2016)第047、048、049号),向该行申请开具了3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4,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6年5月开具三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系为解决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中取得任何个人利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已于2016年8月到期解付,未给第三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未产生任何纠纷。
科翔电子表示,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虽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根据《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虽不符合《票据法》第10条之规定,但不属于《票据法》第102条和103条、《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欺诈或诈骗行为,不属于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环保问题存隐患
资本邦发现,2017年,公司子公司华宇华源存在1起因违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科翔电子表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消防安全措施疏漏,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所致。华宇华源已缴纳罚款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处理;目前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加强公司员工的消防教育和培训等措施,同时指定相关部门专门委派人员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聘请专业安全顾问公司,每月对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和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公司子公司大亚湾科翔存在因2016年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科翔电子表示,上述处罚相关的违法事实均发生在2016年,第1项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废水排放超标;第2项因污水处理站整改过程中环保部门再次取样分析相关污染因子超标排放故按日连续处罚,后经整改完成后达标排放;第3项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系2016年12月环保人员巡查发现抽风管道老化脱落,大亚湾科翔立即停止相关车间加温作业,组织维修,与前述违法事实不属于同一类型。
2017年,公司子公司华宇华源存在1起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科翔电子表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系控制除铜药剂的硫化钠ORP探头未及时校准,导致硫化钠添加不足,含铜废水排放超标。
多次陷诉讼纠纷,赔偿金额少则几万,多则百万
资本邦注意到,公司营业外支出呈现波动,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及诉讼赔偿所致。2018年营业外支出较2017年增加299.40万元,主要系2018年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诉讼赔偿所致;2019年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赔偿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构成。
招股书显示,上述赔偿损失产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乐科技”)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因公司于2015年9月至12月向火乐科技提供的PCB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火乐科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05民初8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火乐科技支付179.09万元。2018年8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了上述179.09万元赔偿款。
②智恩电子与深圳市易微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微源”)的买卖合同纠纷
因易微源拖欠货款,智恩电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易微源支付货款14.00万元元及利息。2017年7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06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易微源向智恩电子支付货款10.16万元及利息。因上述赔偿款无法收回,公司于2018年将应收账款10.16万元作为坏账损失核销。
③智恩电子与东莞市狮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威电器”)的买卖合同纠纷
因狮威电器拖欠货款,智恩电子以狮威电器、李陈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狮威电器支付货款50.11万元及利息,李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2月13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1391民初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狮威电器向智恩电子支付货50.11万元及利息,李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3民终1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上述赔偿款无法全部收回,公司于2018年将余额4.87万元作为坏账损失核销。
④智恩电子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得电路”)的买卖合同纠纷
因胜得电路拖欠货款,智恩电子以胜得电路版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胜得电路支付货款142.23万元及利息。2018年10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15民初487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和解,胜得电路欠智恩电子货款120万元,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12月28日前支付60万元。胜得电路已按和解约定支付货款120万元。因胜得电路实际欠款金额与和解金额存在差异,公司于2018年将差额42.49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⑤公司与富创通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6月5日,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富创通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公司赔偿因交付产品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58.27万元。2018年7月23日,富创通请求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诉请公司赔偿因交付不合格产品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6.55万元。2019年3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5民初12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富创通支付143.36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公司于2019年计提预计负债143.36万元。
2020年4月24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18794号判决结果,科翔电子向富创通支付赔偿款143.36万元改判为50.89万元,科翔电子于2020年5月6日履行完毕,同时核销应收账款余额。
⑥华宇华源与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特新材料”)的产品质量纠纷
因华宇华源在承接科特新材料委托加工的PCB板生产过程中造成部分产品批次报废,华宇华源与科特新材料于2019年1月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赔偿协议》,约定免除报废批次加工费用及工程费用,华宇华源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科特新材料材料费用14万元。华宇华源于2019年1月按约定支付了前述赔偿款。
2017年存在百万以上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情况
2017年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较高,科翔电子解释称,主要原因是2017年4月以前,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没有开立单位账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4月以来,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进行规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