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民国家生物安全意识 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充分认识生物安全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生物安全法将党中央关于生物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健全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筑牢了法治基础,为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更好依法履职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正式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新时代。
及时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普法宣传工作。为推动国家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生物安全能力,有力推动生物安全法及相关知识深入人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充分发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作用,将生物安全法普法宣传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组织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生物安全从业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为方便国际社会更加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的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推动下一步在国际上做好政策宣示和交流合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启动生物安全法英文版编译工作。
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为不断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另一方面,将完善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列入《协调机制2021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生物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是党中央赋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4日 15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