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就海洋治理阐述四点主张

中新社联合国6月23日电 在23日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次缔约国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大使就当今海洋治理阐述中方四点主张。

第一,要坚定奉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谈判制订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等立法进程当前正在深入推进。中方坚定支持并全面参与相关涉海机制和进程,愿与各方一道,坚持平等协商、开放包容、公平公正,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

第二,要切实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应携手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推进海洋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方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渔业、航运、科研、采矿等各项海洋活动中,始终主张保护与利用平衡发展、人类与海洋和谐共生。今年是“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开局之年,中方愿与各方加强合作,互学互鉴,共同探索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方案。

第三,要大力推动蓝色合作。海洋经济是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动力源。中国已将“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愿继续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与各方深化海上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促进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经贸、人文、科学交流,与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要秉持国际海洋法治原则。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是维护《公约》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适用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各国应坚定捍卫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应秉持善意,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涉海分歧。国际司法机构应尊重国家同意原则,严格根据当事国授权行使管辖权,正确解释和适用《公约》,切实发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作用。

耿爽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中国重返联合国后参与的首个重要国际立法进程。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弘扬国际法治精神,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确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重要海洋法原则和制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终通过作出重要贡献。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公约》三大机构工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为推动构建现代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耿爽说,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生家园,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前途命运息息相关。他呼吁各国携手并肩,继续坚定不移地践行多边主义,共同保护利用海洋,推进完善海洋治理,向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目标不断迈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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