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的美国“反种族歧视”骚乱中,基诺沙市曾有一名17岁少年自发持枪上街“维持秩序”,并在和抗议者对峙时因打死打伤3人被捕。在近日对本案的审判中,威斯康星州负责本案的法官将这次事件中的死伤者视为“暴徒”、“抢劫者”、“纵火犯”,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剧烈争议。
图源:美国《华盛顿邮报》
去年8月,有一群以“支持种族平等”为名的抗议者在街头举行示威活动,由于一名黑人抗议者在和当地警方对峙时被杀,示威逐步升级为骚乱。随着骚乱的暴力程度不断升级,有许多美国民众对事态感到严重不满,开始激烈反对这类关于种族议题的示威。
这场从开始至今就争议不断的枪击案,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由下图这位17岁的美国少年里滕豪斯所犯下的。事发当晚,里滕豪斯响应所谓“保护街区”的号召,带着自己非法持有的步枪来到示威现场,还和对面的“反种族歧视”示威者发生冲突,开枪射杀了其中2人,射伤1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事件中死伤的3位“反歧视示威者”都是白人,且被射伤的那人疑似在抗议中持有手枪,并曾用枪指向里滕豪斯的方向。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复述了这么多,就是因为案情本身有太多的争议点。首先是本案双方的支持者,都有看似非常合理的理由。一部分网民认为,被枪击的3人作为白人参加反歧视抗议,是“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斗士”。而另一部分网民却指出,在一系列的“反歧视抗议”中,示威者多次使用燃烧瓶等危险武器,还有不少人趁机打砸抢周边的民居和商铺,里滕豪斯开枪“事出有因”。
在这样一个舆情下,10月25日,当负责审理此案的巡回法官施罗德表示,里滕豪斯的代理律师可以将被枪击的3人称作“暴徒”、“抢劫者”、“纵火犯”后,立刻引发了美国各界的激烈争论。
从美国《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看,施罗德曾向里滕豪斯的辩护律师表示,如果后者认为用这3个“含贬义的称谓”有助于为里滕豪斯争取优势的话,他将允许辩护律师在庭审期间做这样的表述。
“假如他们中有不止一人参与了纵火、制造骚乱和抢劫的话,那我不会禁止(里滕豪斯的)辩护律师这么去称呼这三人”,施罗德在庭上表示。
不过,在授予里滕豪斯一方使用“有罪推定称谓”的同时,施罗德却反对将3名被枪击者称为“受害人”,并称“受害人”一次具有诱导性。
自拜登上台以来,美国官方曾多次表达了对黑人反种族歧视理念的支持,而威斯康星州的巡回法官却做了这么个“偏向被告”的决定,这被许多美国网民视为“破天荒”的罕见情况。
如果看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普遍的留言都是在指责这个法官“双标”、“偏向里滕豪斯”,不少人甚至怀疑他很可能是“种族主义者”。即使是最轻的批评,也搬出了“法律惯例”指责法官未遵守公平原则,留言的整体氛围十分“美式政治正确”。
但如果搜索下美国网民在自己主页发的帖子,我们就能看到另外一幅景象。在没有“政治正确”支持者包围的地方,有相当比例的美国网民纷纷支持这个法官的做法。
从留言看,这些网民有的是厌倦了类似抗议中屡屡出现的暴力事件,有的人认为黑人“夸大遭遇”、“搞反向歧视”,甚至有人是单纯有种族歧视倾向。他们也很清楚自己对此案的态度“上不得台面”,因此选择在自己的小角落里“抱团取暖”,发泄自己的不满。
比较客观地说,这位巡回法官措辞中最大的漏洞,是他并没有证据证明被枪击的3人曾参与违法活动,缺乏了这层论证就对未被定罪的个人做“有罪定性”,很可能违背了法律的公正原则。
但这位法官的支持者也举出了相当多的例子证明,“反种族歧视”抗议中的各种乱象并不是个别情况,甚至还相当普遍,正是这些例子使得大家觉得法官的操作“没毛病”。
不过,上面这种停留在口头和网络的“政见撕裂”,还不是里滕豪斯案在美国社会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据《纽约时报》旗下同名杂志的调查发现,随着里滕豪斯案争议的不断发酵,在更隐秘的私密网络社群中,涌现了许多号召成员用暴力手段抵制骚乱的团体。
图源:《纽约时报》杂志
正如前文提到的那些替里滕豪斯辩护的人一样,这些团体的成员认为自己成了“政治正确”大氛围下孤立无援的“少数派”、“受害者”,他们认为自己必须站出来用更极端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生活”。这些团体的成员少则几十,多则几百,不仅全副武装,甚至还有了统一的指挥系统,对美国治安产生了巨大的潜在隐患。为此,《纽约时报》杂志将这一现象称为“美国社会政治暴力的新阶段”。
能让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是“被压迫者”,都不约而同地觉得自己有必要升级武力,才能“赢得生存的权利”,并让双方的矛盾发展到现在这样一个不可调和的境地,这可能是一个自诩透明、民主的国家里最大的黑色幽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