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高蕾)今日,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水利部修订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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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办法》新增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将单个景区的规划调整为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明确水利风景区规划包括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
同时,《办法》完善了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强调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利风景区规划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程序;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完善基础设施,体现水文化内涵;水利风景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管理设施,建立信息档案和监测数据库。
原《办法》主要侧重水利风景区设立,以评促管,运行管理内容偏少,对设立后景区监督管理没有明确要求。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运行管理要求,明确水利风景区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同时,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和利用,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
《办法》还增加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建立退出机制。对认定五年以上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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