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可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今年8月,《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实施。日前,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其有关情况。
据了解,《暂行办法》鼓励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等措施加强社会监督。济南市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加大违规违法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去年以来,已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92家次,暂停医保协议88家,解除医保协议24家,追回医保基金4836万余元。当地进一步明确,对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10万元。目前,已奖励投诉举报群众3人,兑现奖金10240元。
《暂行办法》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范围、职责分工、检查程序、违规处理、社会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围绕“就医”和“购药”两个主要环节,济南市明确,对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等情形,将予以严惩。对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医保医师、药师,可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的处理,从制度上堵住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济南市医保局局长李文秀表示,该局将细化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形成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切实把住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统筹协调基金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监管合力重点建立联合检查、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机制。